哲學專欄

有閒暇的時間就可以於此進行哲思

科學真理與哲學
科學數據與理論下的「真理」是真理嗎?

        科學是現代科技文明之母,其建構在大量的數據之上,透過觀察與分析周遭所發生的各種現象,再經由推理的過程,找出各現象背後的運作機制,透過假設以設計出實驗,最後以大量的實驗結果數據來驗證這些科學知識,進而推論出各種科學理論,所以說科學是客觀的、理性的、普遍的、可應用與實行的。
        提到科學就不得不先說它的起源,科學會讓我們聯想到希臘的哲學,因為從古代開始便有不少人同是被視為哲學家與科學家,而通常當我們欲深入追求一切科學(science)的本質時,便會不小心涉及到了哲學(philosophy)的領域。歷史上最有名的哲學家非蘇格拉底莫屬了,記得他曾說過這麼一句話:「ho de anexetastos bios ou biôtos anthrôpôi」,意旨非經徹底檢視過的人生不值得而活,其實蘇格拉底終其一生都在研究哲學,探討宇宙的最根本,對一切存在的事物做一個整體、普遍、徹底批判性的研究,但最後卻因為政治上的因素而受到迫害,其為了捍衛自己終其一生所把持的「真理」,選擇慷慨赴義,飲鴆酒而死,但他的著作與生平事蹟卻為哲學定下了扎實的基礎,哲學的這些研究和其實與科學很相似,只不過科學只針對眼前所能觀察到的現象做研究。
        哲學中有一分支名叫科學哲學,發源同為古希臘時期,其可於蘇格拉底的學生,亞里斯多德所作的一本名為Posterior Analytics的著作中找到它的蹤跡,著作中他是這麼詮釋科學的:「科學是為了解釋藏於自然現象中的演繹知識」,直至現代社會中,只要是被科學所驗證的事理似乎都直接代表著知識,甚至有人認為所有被科學驗證過的事物才是真實的、合理的,而現代人也常依賴科學來解決一連串的社會問題,或利用這些科學知識來發明一切新的事物。
        「科學」這個名詞翻譯自西方字母science,此一字詞彙的本質從現代的角度看來,幾乎就是亞里斯多德當初其所指涉的意思,然而最先把這詞彙翻譯為中文的人正是處於明治維新階段的日本人,甲午戰爭之後,這個概念才慢慢傳入中國,被清朝末年的有志之士以漢語「科學」來指稱之。若欲根據中國古老的字典來解釋這個詞彙的概念其實是找不到的,因為這個概念是外來的,在中國上原本是沒有這個概念的,這概念之所以會出現於中國,老實說全是因為中國自認自己文化不敵西方世界,才特以引進此一詞彙,但若依據當時翻譯它的人所為它冠上的名字來研究,「科」字於說文解字上代表「測量」的意思,原文:「程也。从禾从斗。斗者,量也。」,而「學」字則泛指學問,由此可見科學是建立於觀察測量之上的學問,這樣的說法很接近科學的基本定義。
        在探討完「科學」這個概念後,那「真理」又是甚麼呢?真理這個東西似乎很容易了解,似乎又不太容易了解,我們常覺得自己能強烈感受真理的存在,有時卻又不然,真理時常跑在我們的前端,而我們總是於落其後,拚命追著它奔跑,卻是怎麼抓也抓不住它,而當我們憤而欲背它離開時,它卻又時常呈現在我們目光周圍,影響著我們的視線。
        一般人到底又是怎麼定義「真理」的呢?一說到真理總是有人會把它跟宗教扯上關係,不管是基督教徒所宣稱的「聖經即是真理」、佛教徒所表述的「一切有為法,如露亦如電,空即是真理的極致」、或希臘哲學家中其一生所追求的「生命世界中最根本、最基礎、最不變的東西,即為真理」、儒家的「行中庸,化德行,立足於天地之間,成仁者乃近真理」……等,似乎在不同的文化脈絡之下,各學派對真理均各有所表述,但對於它卻存在著幾個共通而普遍的特質,那就是真理代表著一切學問與事物的最高境界,具有絕對崇高的價值標準、不能被輕易的了悟、是人生的最高境界。
        既然真理有上述那些性質存在,那我們也不可否認的,於其上應同時具有普遍性、不變性、客觀性,若改由哲學上的觀點來看,真理更於邏輯上是有效的、能夠被辯證,至少以上述所列舉的這幾點特性來說,這些特性於科學上是共同具有的,正好也是科學研究上所追求的,也因如此才會有這麼多人時常認為科學即代表真理,相信一切的科學數據與理論所呈現出來的資料就是真理,然而事實上真的是這樣嗎?
        在古代社會中流傳著這麼一個故事,其取自於涅槃經,而後人稍作改編後流傳自今,內文中指出:「在古代有一群印度人,各個博學多聞,這時有一位使者牽了一頭大象來到大王的面前,於是大王要求眾盲人伸手觸摸大象不同的部位,之後再請這群盲人告訴他這隻大象於他們心目中到底是長成甚麼樣子,其間有的人摸到了大象的尾巴,說大象細細長長的像一條繩子,有的人摸到了大象的腿,說大象應該是像一根粗粗樹幹,又有人摸到了大象的鼻子,說大象應該跟蛇一樣才對,這時有人摸了大象的牙齒後,大聲驚呼著自己找到大象真正的樣子了,說大象像圓錐,根部粗粗的向樹幹,中間長長的像條蛇,前端細細地像繩子,而頂部則像長矛一樣尖銳。在一旁的善男子聽完了著這群盲人對大象的描述之後,再看看大象,不禁在內心中感嘆,也許所謂的佛性(即是所謂的真理)即像是眼前的這頭大象吧,而一切愚昧受苦眾生就如同眼前的這群盲人般,各以自己所認知的部分來熟悉眼前所呈現的這頭大象,無奈這頭大象是如此的龐大,是無法被輕易理解的,也因此佛性(即真理)對眾生來說更是難以參透。」
        現在科學上早已經延伸出各個不同的學門,若欲把宇宙終極知識譬喻於真理,而我想真理就如同前文故事中那群盲人所不斷觸摸探究的那頭大象,科學家就像是文中的那群盲人,而各學門也許就是指大象的不同部位吧。科學家藉由不斷的實驗與數據觀察,欲得知存在於宇宙中的某一部份知識,其可以是社會科學、語言學、歷史學、物理學、生物學、化學、心理學、天文學……等知識,有朝一日也許經過科學家們反覆地摸索,把各部分所收集到的相關知識拼湊其來,就真能拼湊出一隻代表真理的「大象」也說不定,但想必這一定是一段非常艱辛的路程,畢竟至少到目前為止,尚未有任何一個人站出來,並向大眾宣稱自己已經了解真理的本質,而且公開向大眾證明真理的存在,並受到嚴格的檢視真理的真正樣貌。
        時至今日科學已經發展超過了數百年,現代人甚至認為科學文明應該是人類史上最大的進步,各種科學理論累積至今,已幾乎達到了知識爆炸的境界,當然在這些繁多的理論眾,也存在著良莠不齊的狀況,有些理論簡單明瞭而能被廣泛應用,如:牛頓定律、演化論;而有的艱澀難懂卻是不可或缺,如;相對論、量子力學、DNA的運作機制;當然也有諸如星座理論、超感應心理學……等這些看起來不太像是科學理論的理論,甚至無法被稱為科學理論。然而我們實行科學的最終目的,不可否認的,就是要找出這世界運行的真理,為了更了解科學與真理,我們就要先了解科學在哲學上到底是如何運作的。前面有提到,其實科學與哲學是絕對脫不了關係的,在哲學裡,科學知識有它獨特的方法論,此方法論探討科學家如何將其所觀察到的實驗結果與其背後所假設根據的理論來做連接,此過程是很重要的,因為通常一個人在觀察周遭事物時常常會被自我主觀的感受影響,故於科學上實驗數據的標準量化與客觀的實驗設計常被嚴格要求,如此才能在實驗數據與理論假設之間構成一個實證的關係,而這種關係才能夠符合科學的原則,即具有普遍性、不變性、客觀性……等。
        自古以來有不少哲學家探討科學的研究方法,如:培根認為科學知識屬於演繹知識,是可以透過思考歸納出來的、孔德認為科學上的所有知識是必須能夠被觀察到的,而且這些知識要符合邏輯。科學是認識知識的一種方法,故針對知識還有其他哲學家,如:修莫、笛卡爾、笛卡爾、萊布尼茲……等人,均對知識提出特別的看法,有的人認為知識是先天理性存在的,不一定要透過觀察才能被發現,而有的人則持相反意見,認為不能被觀察到的不叫知識,當然後來有位德國的哲學家,康德對這些看法做出了一個統整,認為人可以把後天的經驗轉化為先天的理性,並認為世界上有些事物的存在是無法證明的,如:上帝的存在。所以不管是從科學的角度看知識,還是從知識的角度看科學,科學的立足點似乎仍不是那麼的穩固,因為科學研究仍有有它所無法達到的知識領域,而知識似乎不一定只能透過科學方法來獲得,而科學只是一個獲取知識的工具、一種手段,並非絕對,也許哪天我們會發現,一個個從科學所建構而出的理論,其實只是某種情境下所呈現的某種知識的樣貌,在嚴格科學控制情境下所呈現的樣貌,我們一直以為的客觀,其實並不客觀,所謂的絕對,其實並不絕對。
        就如同前面所講的,做科學研究就如同瞎子摸象,科學上各種「真實」數據所呈現的就是當下被科學家觀察到的各種「真實」現象,這些「真實」現象真的能夠代表「真理」的某一部份嗎?科學家又怎麼知道他們對這些「真實」現象的描述是「真確」的呢?當然有人會說這些現象當然是「真實」而且「真確」的,因為這些實驗現象與理論在發表之前必須被反覆檢驗,在具有客觀、普遍、可證偽(falsifiability概念最早由Sir Karl Raimund 所提出)的條件下才能被科學家發表出來,但客觀真的客觀嗎?普遍又真的普遍嗎?特例與證偽又怎麼被區分呢?我們現在已經知道,根據愛因斯坦相對倫,於不同移動速度下,所觀察到的同一物理現象,將會有所差異(此處的差異是指數據的觀察上,基本上物理定律均假設為不會改變),既然如此,我們這些科學理論都建立在所觀察到的實驗數據上,實驗數據的呈現又不是絕對的,那真正的客觀又何在?而此外普遍所指的是放諸四海皆準,然當兩個觀察者所處的環境有巨大差異時,於其中一人所觀察到的現象能普遍的被應用於另一人身上嗎?然既然客觀無法絕對的存在,當然我們也沒辦法以絕對客觀的立場檢驗這些現象的真確性。故即使在普遍大眾的眼中觀察到的某些現象,它確實存在的嗎?還是只是錯覺?因為沒辦法在絕對客觀的條件下觀察,這些普遍現象的真確性也將受到質疑。
        但至少現在我們身邊的人類均同處於同一個星球上,於地球這環境上,在巨觀上大家所感受的同一事物不會有太大的差異,當某一個人提出某種看法時,我們很容易去檢視它,因為我們所處的環境相差不大,但若是從另外一個星系的生物體從他們的星球來觀測於我們星球所發生的事物時,此事物所呈現的樣貌還會是一樣的嗎?若以全宇宙的觀點來一其觀察我們於地球上所觀察的那個特定事物,這個特定事物勢必將呈現無窮的樣貌,隨著觀察者立足點的不同而改變,所以特以觀察為基礎的科學理論,其所建構出來的實驗理論「真實」嗎?如果我們說這些理論「真實」,則這些「真實」其實是主觀的、改變的、多樣貌的、非普遍的,這種「真實」似乎完全相反於我們之前對「真理」與我們所追求的「科學上的理想」所下的定義,完全犯了邏輯上的矛盾。
        既然科學實驗數據的觀察,到目前為止以全宇宙的立場來看,是無法建立難以出真理的,因為這些數據於本質上是雖然是同一個東西,但其被所觀察到的型態會變,若要單從觀察到的現象上找出於本質上不變的真理幾乎是不可能的,除非我強迫所全宇宙所有的觀察者都同我在完全一樣的立足點上,如此才能確保我們大家所觀察到的現象是完全一樣的,如此我才能宣稱,因為大家所觀察到的現象絕對一致,故其所推論出來的理論也絕對一致,而這些絕對一致的理論其下的真理也絕對一致於全宇宙的所有觀察者,這些真理絕對是真理,因為它具有普遍性、不變性、客觀性,宇宙中的任何一個觀察者都說它呈現同樣一個樣貌,此符合我們對真理最原始的定義,然而遺憾的是全宇宙中沒有任何一位觀察者能夠同我站在完全相同立足點上,真理瞬間消滅。
        回到這篇文章最初的命題,科學數據與理論下的「真理」是真理嗎?面對這個問題我要反問問這個問題的人? 科學數據與理論下存在著真理嗎?當我們發現我們所觀察到的所有「現象」、「真實」、「理論」都成為相對時,這些相對的東西能夠建構出絕對的真理嗎?除非我們自打嘴吧並違反邏輯的說:「真理並非絕對!」。於是這讓我想到前面故事中那群摸大象的盲人,當他們反覆摸大象的同時,如果他們摸的時間夠久,大象其實是會變的,大象是會走動的,是會進行心陳代謝的,而且不同盲人就算在摸大象的同一個部位,觸感也是會不同的,摸的角度,以多快的速度摸,摸多久都會影響盲人對大象的觀感,若哪天大象不高興了,跑起來給盲人追,我想大象奔跑的快慢也絕對會影響盲人對大象的觀察結果,那麼這隻大象在本質上……應該無法代表真理,真理怎麼可以同大象這般隨意變動呢?
        與其問:「科學數據與理論下的「真理」是真理嗎?」,不如問:「真理真的存在嗎?」我們也不必為真理如此的虛無縹緲而感到灰心喪志,至少科學科學數據與理論下還隱藏著某些「道理」,這些「道理」不真也不假,至少大部分的人類看它起來都差不多,至少地球上的生物都對它有著相似的感受,周遭的人都覺得,至少它變動性不大、大家所觀察到的現象普遍相似、能夠被大家客觀的應用,而這些「道理」真的很像真理,在讀完這篇文章之前,還真的錯認為這些「道理」可能就是所謂的「真理」,原來「真理」並不存在,就算是科學,也永遠無法找到「真理」的蹤跡。
        真理到底在哪裡? 別太快出現在我面前,這樣也許會使我對這個世界快速失去了人們對它應該要有的興致……。喔對,其實絕對的真理根本並不存在吧!?

參考資料來源

黃藿(2002)。哲學入門。學富文化。 沈清松(2002)。哲學概論。五南圖書。 Horner and Westacott.Thinking through Philosophy – An introduction. Location: Cambridge

哲學知識論
請問笛卡兒(Rene Descartes)和萊布尼茲(Gottfried Leibniz)對知識的主張有什麼異同?而洛克(John Locke)和休謨(David Hume)對知識的主張又有什麼異同?請選擇兩者(經驗主義或理性主義)之中的一個立場,以它的觀點反駁另一個立場的知識論。

        哲學主要在研究各個事物的本質、宇宙的真理,並對周遭發生的所有事情做一個批判的、有系統的檢討,歷史上最著名的哲學家非Socrates莫屬了(在Socrates之前已有其他哲學家存在,如:Thales,亦有其他立基於Egyptian、 Babylonian文化上的其他思想家),Socrates曾說過這樣的一句話:「ho de anexetastos bios ou biôtos anthrôpôi」,意指人的一生當中,應該要反覆思考與檢察其所做過的行為,否則不值得這麼存活著,其後來的學生根據他當時的言行,把他當時對哲學的看法歸納出以下這幾個結論:人的生活需要時常的自我檢視、美好的生活必須建立在真理之上、真理存於己身而不必外求於他人、尋求它時旁人只能扮演引導的腳色。而Socrates又認為,在這個世界上許許多多的事物應同時存在著appearance與reality,我們必須盡可能的超越前者而掌握後者,如此才能夠尋得宇宙最終道理,然而Socrates在餘生之時卻受到了政治迫害,為了捍衛自己的「真理」,毅然決然選擇自飲鴆酒而死,但其實此一舉動並沒有傷害到他的靈魂,而他的真理終將透過哲學,慢慢重現於世人的眼光中。於其身後,Socrates的學生Plato,以及其再傳弟子Aristotle,均把Socrates生前的言論與智慧發揚光大,使哲學於此基礎上繼續的發展,並於今日衍伸出眾多學派與哲學議題。
        Philosophy這個字源自於phileo sophia這兩個希臘字母,phileo指的是去喜愛,而sophia所指的是智慧,故整體來看,phileo sophia所意指的即是愛好智慧,而於現今字典上,Philosophy指的是:「透過理性的方式調查關於存在、宇宙、倫理、知識……等多方面的問題」,直到近代處於明治維新階段的日本人才率先把西方「Philosophy」一詞翻譯成「哲學」一詞,使哲學思潮開始在華人社會中生根。
        這裡所要討論的主題是epistemology,中文稱之為知識論,主旨為「以哲學思考的方式研究人類知識的本質」。根據哲學對一切事物之本質所下的定義,我們所探討的本質對象應該要具有rationality、university、objective等性質,並盼藉此進一步地抓住知識本質中的reality,若我們能對知識論有更深入、更本質上的了解,則往後將可以近乎統一的方式來研究世界上的所有知識,其中可涉及人性、宇宙、自然本質……等。
        針對epistemology,已經有許多前人先行探討過,並且建立了部分的基礎,對於知識本質的看法上,也發展出了不同的論點,如:Rationalism、Empiricism、Direct realism、Representative realism、Phenomenalism、Relativism……等(相關部分內容可參照Horner & Westacott. Thinking through Philosophy–An introduction. Location: Cambridge),這些論點各有其擁護者。而較有名的幾位哲學家也特别針對其對知識本質的看法,從不同的立場與觀點上發表著作,如: John Locke的An Essay Concerning Human Understanding、David Hume的A Treatise of Human Nature、George Berkeley的Principles of Human Knowledge、Rene Descartes的Meditations on First Philosophy、Gottfried Leibniz的Diagrammatic reasoning、Immanuel Kant的Critique of Pure Reason……等。這些著作裡面就包含了上述所提及的各種論點,而其中Rationalism(位於歐洲的學者們所提出)、Empiricism(位於英國的學者們所提出)此兩論點的對立性最常被人們拿來討論,並於過去幾世紀來時常居於知識論領域中的領銜地位,根據紀載,早期Socrates和其他哲學學派之間就曾經針對知識論激烈辯論過,對知識的起源到底該求諸先天理念還是訴諸感覺經驗之間有了一番爭論,這似乎也是造成後來17、18世紀理性主義與經驗主義之間對峙的原因。以下將特別針對Rationalism、Empiricism進行個別性的探討。
        首先以Rationalism的觀點來進行討論,此種觀點被翻譯為理性主義,這學派的人認為人類自我存在著先天性的知識,這些知識來可以純粹來自於理性,這些理性知識屬於觀念世界中(world of Forms),也是絕對實在(reality)的,故我們不一定要藉由感官的幫助來認知這個世界,因為感官所呈現的只是知識的表象(appearance),其中有不少知名的哲學家支持此一論點,首先是Plato,他曾指出:「凡是真實存在的事物或真理,其一定是理性的(rationality)、普遍的(university)、客觀(objective)的,此種性質應該超越於感官之外。」,而隨後Aristotle也認為:「認識的對象既然有普遍與客觀性,那這些知識觀念應該要比感官經驗更為本質,存在於感官事物之內。」,故站在理性主義的觀點上,我們只要把個人本身的理性引導出來,就可以獨自透過理性了解世界上所有的事物,而這些事物也許不曾被感官所經驗過。但這樣的觀點也常被Skepticism所駁斥,Protaagoras曾說過這樣的話::「萬物均受到人類權衡,各人均建立了自己對真理的標準,所以除了自身的客觀感覺與印象外,並沒有絕對的真理。」,這種觀點似乎直接否認了絕對知識的存在,這樣的問題是Rationalism必須面對與解決的。
        於近代支持Rationalism的學者有Rene Descartes和Gottfried Leibniz,兩者同樣認為我們可以透過理性來了解事物的本質,並且是支持天賦觀念的。Rene Descartes曾經發表了一本名為Meditations on First Philosophy的著作,其中說明了理性運作的過程,他更於其他著作中主張以理性探究知識的方法,也多次提到他自己的夢境、歐基里德的幾何學,並以此為基礎,進一步指稱:「只有正確的理性驗證方法才能夠接近真理,而終將有一個統一的理論,能透過數學來解釋整個宇宙。」,至於何謂理性的探究與懷疑知識,另有epistemological turn的概念來解釋,最後為了以理性辯證的方式證明自己的存在,他說了這麼一句話:「Cogito ergo sum」,雖然在Skepticism的觀點上認為這會使自己走向solipsism的結果,導致自己只能證明自己而無法確定任何其他事情,但Descartes仍認為此一質疑可以透過提出具準確性的命題來解決。而另一位哲學家Gottfried Leibniz雖同樣支持理性知識的存在,但他改以研究如何問出具有準確性的命題,對於探討最終命題語句的真假與效用,提出了truths of reasoning與truths of fact兩個概念,且進一步把推理的過程轉換為邏輯的運作,衍伸出law of contradiction和law of the excluded middle兩種推理法則,並期望透過邏輯思考來進行理性推理,至於命題語句的真假與有無效用則要看前提的定義,然而這整個過程中確實充分的強調了推理概念(reason)的重要性。
        至於站在Empiricism立場的學派有著不同的主張,此學派被我們翻譯為經驗主義,這些人認為知識一定要透過感官來證實,而感官上的感受又分為sensation與internal sense兩部分,最終主張只有透過感覺來認識事物才能獲得更多的確定性。此外先前所提到的Skepticism似乎較為支持此一立場,除了Protaagoras外,Epicuru也支持知識是建立於感覺之上,Epicuru認為:「萬物都有原子的構造,而知識也應來自於個體與外界原子的接觸,故心靈也是由這些原子所構成,所以心靈上的感覺經驗也應是真實的」,由此可知,若站在經驗主義的立場上,似乎所有的知識都要透過感官實際上的接觸才能夠產生。
        近代支持Empiricism的學者有John Locke與David Hume,兩者都是反對天賦觀念的,均認為人必須先對事物的具有感覺經驗,才能夠以此拼湊出知識。而John Locke曾經發表了一篇An Essay Concerning Human Understanding的論文,認為:「剛出生的幼童其心靈如同一張白紙,其並不存在著任何觀念與性格,而之後人們腦中所出現的理性與知識材料,勢必均是透過經驗獲得的。」,很明顯John Locke反對人們的心靈中存在著既有內建的理性,認為所有的知識與觀念必須透過經驗以獲得,首先這些經驗會先建造出單純觀念(simple ideas),而再進一步延伸為複合觀念(complex ideas),最後才形成知識。至於David Hume,則是再進一步的把經驗區分為兩類,分別為impressions與ideas,其所提出的相關理論可見於A Treatise of Human Nature,理論中指出人類所有的知識均由這些impressions與ideas所拼湊而成,而這些impressions與ideas又都必須透過經驗來獲得,此外又使用了Perception一詞來強調人類感官知覺轉化為經驗內容的過程,並利用「原子」的理論來比擬人的心靈內容,認為人心靈的感覺可以被分割為最小單位之原子,而心靈有能力拼湊這些原子,形成腦中的想像與知識,這種想法正與早期Epicuru所提出的想法非常相似。
        至於我個人的立場是較為站在Empiricism這一邊的,因為我認為人先天的直覺(intuition)應該是建立在經驗上的,每天透過感官所感知到的一切事物一點一滴的累積,而這些經驗(experience)最後將形成每個人心中世界的模樣,如同一個生活在東亞社會的人與另一個生活在歐美社會的人,當他們觀察到生活中的同一個東西,會有不同的感覺,因為這些感覺即是由他們自身文化背景經驗所造成的,再來,這些文化背景經驗可能已深植於他們腦海之中,如當地傳說、傳統、信仰……等,而因為周遭的人們的腦中也都被這些根深蒂固的文化所影響,乃至所有的環境、擺設、草木……等,均受到潛移默化文化的薰染與創造,故這些因經驗所產生的根深蒂固之觀念常會被誤認是天賦的理性觀念。
        理性主義(Rationalism)的人也許會反駁,認為這世界上儘管存在著出許多文化,但有些文化上都有一些非常根本的相似性,這些相似性是否即是基礎原則(foundational principle)呢?例如: 畢達哥拉斯定理(Pythagorean theorem)、算數(arithmetics)、神的概念(The concept of god)……等。然而我認為,這些於各文化中看似相同概念,其於根本上應該是不同的,只是這些概念在經驗歸納後所呈現的樣貌實在太相似了,而被歸在同一類做比較,而比較後卻又找到其他根本經驗上的相似性,所以最終才會被誤認為具有基礎原則(foundational principle),被認為這些文化概念是天賦的理性,然而他們在本質上仍是不同的,例如:上帝永遠是上帝,佛陀永遠是佛陀,希臘眾神永遠是希臘眾神,祂們給予人們相似的神聖、至高無上的感覺,但他們本質上確實是不同的,雖然說在理性上他們給我們大眾的感覺很相似。而且特別思索一下,當我們在形容這些神祇時,其實用的都是平常透過感覺而得來的形容詞,沒有人一出生就能充分形容自己文化中所代表的神祇的。
        那應該如何解釋各文化中均有存在著一些如此相似的基本概念呢?我認為這是因為大家都同樣住在於同一個地球上,每天地球都只繞著同一顆太陽轉,而且地球旁邊都有一個月亮……等,這些已經存在而且不會改變的事實潛在的影響著我們,每個人都一定會觀察到星星、太陽、月亮……等,而這些物體被我們觀察而變成經驗的一部份,而當我們歸納生活周遭的其他經驗時,這些生活經驗必定與這些全球性的巨觀天文經驗互相比較,若牴觸的便會被重新歸納,而相似的便會被整合,故最後難免會造成各文化中有許多的相似性,因為生活的環境之中本身就有許多相似性,故拼湊經驗時也會受到經驗相似性所影響,然而若今天如果有另一個生活在含有多個太陽、多個月亮,或甚至在有黑洞存在的星系之中,我想他們從環境中所獲的經驗將與我們的經驗無法有明顯的相似處。然而理性主義(Rationalism)的人也許仍會反駁他們那些星系也同樣存在著重力概念(concept of gravity)、光(light)、暗(dark)……等本質上的概念,然而我可以反駁說,這些概念仍是建立於經驗觀察上的,不能算是全宇宙最根本的基礎原則(foundational principle),因為若持續依照這種假設,也許在宇宙某處確實存在著「那個東西」,而「那個東西」更潛在的影響我們歸納自己生活經驗,且「那個東西」更勝於天體的影響,更能成為基礎原則(foundational principle),而這個所謂的基礎原則(foundational principle)仍是跟自身經驗牽扯上關係,沒有經驗感受到「那個東西」,並歸納出「那個東西」,或是推理「那個東西」,「那個東西」將至始至終無法被形容、無法被察覺、更無法存在於世界上。
        然而若我持續強調所有事物都是依據各個經驗拼湊而成的,而且拼湊的過程是自由的,這樣可能會因此被批評為唯心論(idealism)的支持者,然而George Berkeley曾說過這樣的一句話:「Esse est percipi」,其意味著存在的東西並定要能被感知到,而感知一定會造成經驗,故此時此刻任何存在於我們身邊的事物,軍早已被記錄於我們的經驗之中,故根據John Locke所指出:「人們腦中所出現的理性與知識材料,勢必均是透過經驗獲得的。」這句話又再次獲得驗證。
        然而有時理性主義(Rationalism)的人亦會用邏輯觀念(logic)的存在來反駁我們,這時我們可以說,邏輯觀念(logic)之所以會存在,也是建立在經驗的觀察上,也許邏輯的運作不需要借助以感官獲得而來的經驗,然而邏輯這個概念在本質上早已建立在經驗之上,我們運用邏輯(logic)、運用推理(reason),即是在運用「經驗的產物」而已,如果我們沒有經驗顯示邏輯(logic)、推理(reason)這兩個概念確實存在,我們怎麼有辦法運用它們呢?怎麼有辦法說我們確實有在運用一個確實存在概念呢?而且沒有經驗的觀察,我們怎麼可以說邏輯(logic)、推理(reason)這兩個被理性主義(Rationalism)稱為教條的概念確實能夠運作且被人麼接受呢?沒有經驗又怎麼知道真理(truth)? 沒有經驗又怎麼知道實在(reality)? 於是我認為沒有經驗就沒有邏輯、沒有理性。

參考資料來源

黃藿(2002)。哲學入門。學富文化。 沈清松(2002)。哲學概論。五南圖書。 Horner and Westacott.Thinking through Philosophy – An introduction. Location: Cambridge

第一哲學形上學
人都有本能上的衝動,這該如何解釋

1.你支持決定論、軟決定論(共容論)、非決定論(自由意志)哪一種立場?請好好說明你所支持的理論的內容。
        決定論(Fatalism)、軟決定論(Soft determinism)以及非決定論(Indeterminism)所代表的是一個人對事物的因果關係決定的面向上(causally determined),其所把持的立場與看法,而這類的討論均被現代人歸納在形上學(Metaphysics)的討論領域之中,故在進入討論之前,我們應該要先對形上學有個初步的認識,在英文中Metaphysics一詞所代表的意思是「物理學之後」,而此一概念最早源於亞里斯多德的著作中,此一討論篇章位在其著作中的物理學篇章之後,故後人就以非常直接的方式以指涉此一概念,而中文之所以會稱Metaphysics為形上學,事實上是由日本人井上哲次郎於明治維新運動時翻譯此詞而來的,取詞自《易經•繫辭上傳》的「形而上者謂之道,形而下者謂之器」一句,而形上學在探討的概念通常通是超出我們直接經驗感受之上的,像是事物的真實樣態為何(Reality)、事物的因果關係(Causality)、存在的定義(What is being as being)、物質與心靈之間的關係(Body and mind)、神的本質(God)……等,這些觀念看似抽象虛無甚至是荒誕,但其實它正是對我們人生本質上之最根本的探討,甚至被以前的哲學家們稱為第一哲學。
        首先我將先針對決定論(Fatalism)、軟決定論(Soft determinism)以及非決定論(Indeterminism)此三種立場做個簡單的介紹,所謂的決定論(Fatalism)所指的是-所有的事物之所以會發生,都是被命中注定的(determined by fate),而其之間的因果關係將被某種機械性的自然法則所決定,因此人沒有自由意志,對於自己的行為沒有實際上的決定權,自由只是一種錯覺,每個人終將臣服於命運。而軟決定論(Determinism)所指的是-前後事物的發生一定存在著因果關係,先發生的事物會影響著後發生的事物,也就是每件事物的發生都有存在著理由的(principle of sufficient reason),但隨後發生的內容並非是必然導致的一件事,而是在某種彈性範圍內存在著一些預知的結果事件以供當事者做一種有限的選擇,故人存在著有限的意志力來左右自己的命運,自由與命運之間有某部分是可以相容的。而所謂的非決定論(Indeterminism)所指的則是-一件事物的發生可以完全由一個人的意志來決定,舉凡發生的內容、順序或是因果關係都是可以被人自由選擇、解釋與決定的,也因此人具有絕對的自由意志。
        而通常在決定論(Fatalism)的主張下,因為人們的一切行為都是被自然的機械法則所預先決定的,所以其完全不必對自己所做出的行為負責,他只須面對命運的安排即可。而在軟決定論(Soft determinism)的立場下,雖然人的行為能被一定的預測且將遵守某部分的法則,但人在一定的限定範圍之內仍有選擇表現自己行為的能力,故我們應對自己所做出的行為負上一定的責任,而所需負責的程度則須參考行為內容與自然法則之間因果關係,在不同的自然情況下有不同的討論空間。而於非決定論(Indeterminism)的看法下,人是可以完全的選擇並左右自己行為該如何表現,以進而影響事物的發生,也因此對於每件事物的發生結果,當事人應該負起全部的責任,因為整件事情的結果都是依照當事者的自由意志來呈現。
        而我個人是支持軟決定論(Soft determinism)的,因為在現代科學的發展之下,事情的發生其實都是可以被科學自然法則所預測與解釋的,而且其發生後的結果也總是存在著必然的誤差(海森堡的測不準原理),而這些誤差使我們對於每件事物於發生的不確定性上有了一個解釋的空間。也因為我們對於每件發生的事物之間,其彼此的因果關係都能被我們解釋、其所呈現的最終結果也都必然的呈現在科學定理所預先限定的範圍內,而且此被限定的範圍又是自然存在、非能受我們的意志來任意左右的,也因此利用這一點,我便能反駁非決定論(Indeterminism)其對絕對自由意志的主張。而在另一方面,縱然事物之間的因果關係總是逃不脫科學的自然法則,但在每種特定情況下,其事情發生後的最終結果也並非如同決定論(Fatalism)所論述的那樣絕對,那些必然存在的誤差(測不準原理)使事物無法如同被機械械操作般的呈現出絕對的可預測結果,也因此絕對的命運是不存在的,故我也能利用這一點來反駁決定論(Fatalism)所主張的必然性。
        也因此在軟決定論(Soft determinism)的主張下,人的意志是存在、具有對事物發生的影響力、但是卻是有限的,縱然康德在面對「科學決定論」與「道德上之自由與責任」間之衝突時,他認為人的行為在於理性決定(rational determinism)之世界中是絕對自由、不受因果關係律(causality)所決定的,但我認為,在實際上不管我們自認為於精神上、理性上能達到多高的自律(auto-nomos)程度,但於在實際行為的最終決定與表現上仍是被限定在一定的自然法則所預測的範圍之內,也因此那些「絕對的自由意志」似乎只是假象,只是一個達不到的理想,因為其終究會受到自然法則的限制。
        而在此我也要為軟決定論(Soft determinism)來做辯護,因為隨著科學的進步,我們已知道在某些特定情況與條件之下,某些原因是必會循著特定的自然法則造成某特定形式之結果,在此特定形式之結果之外的其他結果是無法被達成的,不管我們的意志如何均無法改變這個事實,故非決定論(Indeterminism)的主張者無法反駁軟決定論(Soft determinism)所主張的這一個事實-即事情發生的前後均存在著一定的因果關係。此外,科學自然法則所預測與解釋的結果總是存在著必然的誤差(海森堡的測不準原理),而這些誤差將使每件事物的發生結果產生彈性解釋的空間,故決定論(Fatalism)的主張者無法反駁軟決定論(Soft determinism)所主張的這一個事實-即事物有可能不會隨著自然法則呈現出必然的結果,它所呈現出的只是一種事物最終的可能形式範圍。
2.如我們所知,這三種理論是對於人類行為的原因的探討。以下有這麼一件人類行為:
阿福在考試時,作了弊。阿福提出許多理由,說明他作弊是不得不然的。按照你在第一題所肯定的理論立場,你認為阿福應該為他的行為"負責"嗎?
a.如果你是決定論者,請說明你認為阿福的行為可能是被什麼樣的物理因素所決定。
b.如果你是非決定論(自由意志)者,請說明你認為自由意志是個什麼樣的東西。
c.如果你是軟決定論(共容論)者,請說明你認為阿福的行為哪裡是決定的,哪裡是非決定的
        因為我是軟決定論(Determinism)的支持者,因此我認為阿福作弊行為的表現有某部分是被決定的,而又有某部分的行為表現是來自於自己某部分的意志,所以說針對阿福到底需不需要對此作弊行為負責的問題,必須要從當時的時空環境、情況與各方面的條件來判斷。
        我的分析是這樣的,如果阿福在考試時並不知道監考單位對於作弊的定義到底是什麼,或是不知道他現在於桌上所書寫的是一張必須靠自己獨立完成的考卷,甚至是在考試的當下並沒有被明確告知此次考試的相關應考規則,則針對阿福於考試中所做的行為,其到底會不會被他人解釋為一種作弊行為,這結果並不是由阿福自己所能決定的;在另一方面,阿福於考試的過程中,當他遇到不會寫的題目,是有很多的不同的行為方式可供阿福選擇,像是它可以決定不作答不會寫的題目、以猜測的方式選出較接近正確答案的選項、於答案卷上寫下一個隨機的答案、拿出課本找出答案、詢問旁邊的同學正確答案為何、直接看旁邊同學之試卷上的答案……等,而於當下到底要採取上述之的何種行為,這正是阿福所能自己決定的。通常面對那些因自己所能決定之行為所造成之可預測的後果,自己必須要對這些後果負責;同樣當面對那些因並非自己所能決定之行為所造成之不可預測的後果,自己是不必須要對這些後果負責的。
        如果今天阿福認為自己作弊實在是不得不然,則於軟決定論(Determinism)所預設的前提之下,阿福應該要主張「自己的行為到底會不會被他人定義為作弊行為,是屬於一種不可預測的結果」,也因此他再可以更進一步的主張「對於自己是否會做出作弊行為亦並非自己所能決定」,既然對於自己做出的作弊行為並非能夠經由自己的意志所決定,那阿福當然不需要為自己的作弊行為負責。
        也許有人會反駁,認為當阿福在選擇到底要於考場上做出哪一種行為時有在行使意志,因為到底要做出何種行為是他當時所能決定的,但我們也可以發現,當某一行為被阿福做出時,此一被做出的行為最終到底算不算是作弊的一種的這一問題,其最終所呈現的結果卻是凌駕於阿福的意志掌控之外,這是因為對於當時作弊行為的解釋權與當時考試時的規則立定上均未能受到阿福的意志所影響,因此也許當阿福透過意志來選擇做出某一行為,像是詢問旁邊的同學眾正確答案為何時,他的行為就會被考試當時的規則定義為作弊行為;或是當阿福直接看旁邊同學之試卷上的答案時,他的行為就會被解釋為作弊;或是當阿福以猜測的方式選出較接近正確答案的選項時,他的行為也可能會被解釋為作弊……等,故阿福的行為到底算不算作弊是被預先決定的,其實是被那些考試規則、監考人員對於作弊的解釋所預先決定的,所以阿福之所以會做出作弊的行為可以說是不得不然,因為他無法預測行為的後果(算不算作弊),更無法以自己的意志來決定行為的後果(算不算作弊),故在此情況下,當阿福選擇於考場上做出所謂的作弊行為時,他並不需要對自己的這一種作弊行為負責。
        當然還有另外一個前提,如果阿福事先問過監考人員考試作弊的行為如何被解釋,而進而於考試時,選擇做出監考人員所述的作弊行為,則阿福即是運用個人意志來做出可預見結果的行為,而此一作弊行為就並非不得不然了,因為阿福在當下可以選擇不要做出監考人員所述的那些作弊行為,這同樣也是能運用個人意志來做出可預見結果的行為,既然自己的行為結果是可以被自己的意志所選擇與決定的,則此時阿福就必須要對此一作弊行為負責。同樣,如果阿福事先閱讀過考試規則,而於考試時,選擇做出考試規則所定義的那些作弊行為,則阿福即是運用個人意志來做出可預見結果的行為,而此一作弊行為也就並非不得不然了,因為阿福在當下可以選擇不要做出考試規則所定義的那些作弊行為,這同樣也是能運用個人意志來做出可預見結果的行為,既然自己的行為結果是可以被自己的意志所選擇與決定的,則此時阿福就勢必要對此一作弊行為負責。

參考資料來源

黃藿(2002)。哲學入門。學富文化。
沈清松(2002)。哲學概論。五南圖書。
Horner and Westacott.Thinking through Philosophy – An introduction. Location: Cambridge
彭文本(2001.07)。康德《道德形上學基礎》中的斷言令式的演繹問題。《東海哲學研究集刊》,8:207-218。
彭文本(2010.3)。阿利森對康德「自由理論」的詮釋。《國立臺灣大學哲學論評》39期,頁149-208。(THCI Core)
彭文本(2006.11)。良知的辯證:費希特對康德良知理論批判之反批判。臺灣哲學會2006年會。嘉義:臺灣哲學會、中正大學哲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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